第十九章 里

【本义】
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;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;绝学无忧。

 

【通述】

断绝以圣人等为榜样的教育,断绝通过树立名分、荣誉等条件,引导世人向符合某一特定社会道德标准而被称为“圣人”的人学习的行为,人们就不会为获得这些名分、荣誉而去投机取巧,也就不会有伪言、伪行和伪辞,人们也不会违背人性规律去做事,这样,民众获得的好处才会不断地增加。舍弃仁义之说,放下君王高高在上的仁政,放下家中父亲的威权,尊重每个人的人性。世人均为上天之子,建设人人平等的社会。这样,国中不用君王实行仁政,家中不用父亲用威权压制,民众间会恢复真正的孝慈。如果人们放下巧诈和利欲之心,那么,那些以大伪来治国,通过巧立名分、诈设圣人榜样、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编造仁义慈孝忠义等荣誉谎言的政客,也就失去了产生的土壤。

我所列举的以上三方面,全是巧饰过的大伪,但我的文字并不能穷尽后世的一切违背自然规律和人性规律的大伪,因此,要让人们知晓自己本心的需求,而不是被引导之后的名利追求。

所以,要让每个人发现自己本心的追求,让一切事物都还原到最本真的状态。对世间的人和事少一些偏私之心,多一些容纳共存之意,减少那些对名分、荣誉的追求,不要效仿圣人或榜样身上那些违背人性和自然规律的行为,保持自己的本心,断绝那些圣人榜样之学、仁义之说、孝慈之道、忠义之行,才能免于祸患。

 

【释义】

:这里指圣人榜样之学、仁义之说、孝慈之道、忠义之行。

见素抱朴: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。“素”是没有染色的丝;“朴”是没有雕琢的木;素、朴是同义词。

盗贼:这里的盗贼,指以“周公”(周公,儒家思想的奠基人,后世的儒家思想基本与他的思想无关)所倡导的儒家之名,却不行“周礼”之实的大伪行为。

:巧智,这里指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巧智。

:圣人,这里的圣人指符合某一特定社会道德标准,被当成榜样来推崇的人。

:断绝,舍弃。

 

【图引】

经过第十六章和十七章的“虚”、“实”两方面铺垫后,“表”、“里”这两章,对整个《道德经》第二章、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更为详尽深入的阐述。

因此,在阅读“表”、“里”这两章的内容时,要与本书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结合对照来看,会理解得更为透彻。

第二章,先是铺垫了人们应当“轻名而重实”,并强调,真正的“圣人”,他们的行为是符合自然之道和人性之道的,所以,他们行的是“不言之教”,并不需要标榜他们是“圣人”或“榜样”,但是,大家都会去学习他们的行为。因为他们的行为是符合人性规律的。

而相互照应的是,作者在第十八章、十九章中提出了“伪圣人”和“伪榜样”,他们之所以被称为“圣人”和“榜样”,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特定的社会道德标准(社会道德,指人为设定的规则)。而这样的“圣人”和“榜样”,往往有很多思想和行为是违背人性的,而这些“圣人”和“榜样”的背后,则藏有大伪,即伪言、伪行和伪辞等。

作者自幼学习周公的儒家思想,但他知道,各个诸侯国中的文人、政客等,都人为地扭曲周公的思想,盗用周公的名号来行事。在老子的心中,这些人都是盗贼。真正能除去这些盗贼的,是去除掉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,即民众能够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”。

当你看到这儿时,再回头去看《道德经》的第三章,把它当成这些话的补充,即“不上贤,使民不争。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。不见可欲,使民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也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恒使民无知无欲也,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,则无不治矣”。

自汉代以来,为了维护以汉代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统治社会的运行,整个庞大的社会机器在不断地制造谎言、制造“圣人榜样”、制造学说理论、设定荣誉名分、制定社会等级制度,对人们进行“教化”。

但在作者的书中,他认为,是每个人重巧智、重名利、喜荣宠的那颗心,给“有智者”制造了伪言、伪行、伪意和伪辞得以传播的机会。并且,他们自己有可能因此而成为“有智者”,维护了老的大伪,创造着新伪。

因此,老子认为,在这样一个“大道废、智慧出”的社会环境中,每一个人都是大伪的受害者,每个人又都可能是新的施害者。因此,才提出“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”的观点。并且言说,只有这样,才能够“使夫智不敢为也”。

也就是前面所说的,如果人们放下巧诈和利欲之心,那么,那些以大伪来治国,通过巧立名分、诈设圣人榜样、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编造仁义、慈孝、忠义等荣誉谎言的政客,也就失去了产生的土壤。到最后,人们才会合道而生,难生忧患。